(一)從黨支部開始推薦提名。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,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。
(二)選舉單位就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與上級黨組織溝通,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。采取適當方式加強審核把關,可以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在一定范圍內公示。
(三)選舉單位研究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,報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查。
(四)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,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,進行選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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